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基地教育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属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学籍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山东省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学生学籍是学生基础信息,反映学生教育轨迹,是对学校、学生进行管理、开展数据统计、考试招生的重要基础信息。学生学籍关系学校精细管理和考试招生秩序,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县级教育部门、各中小学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职责。切实肩负起学籍管理的主体责任,增强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加快解决问题学籍,防范发生新的学籍管理问题。
二、加强精细管理,进一步提升学籍管理质量水平
(一)做好学籍建立工作。认真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一生一号,不漏一人”。要严肃处置中小学在校生无学籍情况,对属于违规招生和起始年级建籍工作疏漏造成的无学籍问题,要倒查追责;严格审核非小学一年级学生注册建籍。
(二)提升学籍信息质量。要按照要求规范填报学籍信息,做到应填必填,加强信息核对,防范虚假、错误信息录入学籍档案。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处理转学、升学、休学、复学和信息更新等相关业务,防止因处理不及时引发问题学籍。
(三)及时处理问题学籍。建立学籍时要进行省内查重。对问题学籍要及时提供佐证材料或作删除处理,严禁将省内查重未通过的问题学籍上交处理。对于累积的问题学籍,要督促学校加快处理;对于佐证问题学籍,要核实学生真实情况,若学生已实际不在校或身份信息已变化,应撤销已有佐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处理,避免影响学生考试升学。严禁将问题学籍拖延到毕业年级。
(四)加强招生、转学工作管理。要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精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坚决防范因违规招生引发的后期学籍建立方面的问题。要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学生转入转出必须按照“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规定,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避免出现人籍分离现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初中在校学生提前进入高中学习。禁止任何学校接收借读学生,禁止出现空挂学籍问题。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实际在校学生、教材征订数与学籍数据进行比对,并对违规招生和建立学籍问题进行通报。
(五)加强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学籍管理员配备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时限及质量要求明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要加强学籍管理员业务培训,保持学籍管理员队伍相对稳定,及时解决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升学籍管理业务水平。
三、及时查处违规问题,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秩序
2019年暑假期间,各县级教育部门、学校要对学籍管理问题进行认真自查自纠,重点治理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违规接收学生到校借读、公办普通高中违规接收学生复读等问题。19年9月份开始,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学籍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对于查实的违规问题,将追究学校的主体责任,同时追究相关教育部门的监管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将转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切实以严格的管理、严肃的追责,维护规范有序的学籍管理秩序,促进全市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各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请以县级教育部门为单位于8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东营市教育局
2019年6月27日
编辑:冀春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