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学“心”微课(十八)校园心理危机事件频出 学校建立有效干预机制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2020-06-11 16:17 来源:山东教育新闻网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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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复学不久,各地学校就出现很多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甚至出现离家出走、抑郁自杀的现象,疫情下一些学生长期居家导致的心理问题在复学复课后逐渐显现出来。而面对这些事件的发生,从学校层面往往找不到有效的预防办法和解决措施。本期“复学‘心’微课”,邀请济南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心理教研员石建军老师和大家谈一谈中小学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有效步骤和方法。

几年前我进行的一次危机培训讲座上,一位老师的发言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说:你永远也不会知道,每一次危机事件会对孩子们有着什么样的影响。

面对危机事件,人们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反应,包括情绪反应、认知反应、行为反应、生理反应。如下图所示。

当然,面对各种突发的、重大的危机事件,人们在短时间内产生的各种心理反应,都是“特殊时期对非正常情境的正常反应”。

处于危机状态的当事人,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心理干预,可能会度过危机,也可能会陷入崩溃状态,出现各种症状,难以度过危机。在能够度过危机的人群中,有极少数人可以依靠自身努力和强大的心理韧性顺利度过危机期,而且从危机发展过程中学会了处理危机的新方法,心理健康水平也得到提升;有少数人可以逐渐恢复到危机事件之前的水平;但大多数人如果没有得到专业的干预和帮助,都会在心理上留下创伤,适应能力下降,甚至会影响到一生的成长和发展。

因此,学校应该坚持预防和预警为主的原则,坚持生命第一的原则,坚持系统协调、多方参与的原则,坚持保密与信息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事后继续监护的原则,建立好学校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内容与建立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可以包含四项内容:

一是开展预防教育。以发展性心理辅导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系列,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学生心理韧性。

二是建立预警系统。通过种种措施,建立危机事件筛查和预警系统。比如建立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给学生建立心理档案,并对重点学生进行特别跟踪;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对学生的状况进行及时了解和掌握;建立家校沟通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干预,防患未然。

三是建立应急干预系统。主要工作是当危机事件发生后,在事件现场领导和实施对当事人或人群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此系统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应急干预组织协调系统,一般是校长牵头,各部门分工协调,如按照各自分工行事,协调与其他危机干预系统(管理、公安、交通、卫生、消防等)的各种关系等;另一部分是心理危机干预系统,负责在事件现场对当事人或人群(同学、家长和教师)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提供心理援助和心理疏导,为现场外围的人或人群提供适当的心理援助和疏导等等。

四是建立危机维护系统。重大恶性事件发生后,对与当事人或当事人群相关的人或人群继续跟踪,进行维护性的心理干预。由于种种原因,在重大恶性事件发生时,心理危机干预人员无法到达事件现场,应该采取事后补救性的心理危机干预。

心理危机应对工作流程

第一步:启动危机干预系统,成立危机事件领导小组。

由学校领导统一指挥协调,成立由安全处、心理发展指导中心、政教处、校医院、团委、办公室等组成的危机应对小组。建立危机通报系统,公布学校危机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第二步:召开紧急会议,落实各部门工作的分工与协调。

比如办公室负责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具体协调;校医院负责对意外事件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安全处负责相关学生的监护、转介过程中的安全、勘察和保护现场等;政教处及相关班主任负责学生心理危机信息的收集并及时上报,做好学生的心理危机预防和监控;心理中心负责危机需求调查、人员培训及心理救助;党政办公室、团委等负责媒体采访、对外口径以及利用校园网络等宣传媒体进行积极宣传导向。(此分工仅作参考,不同学校可能有不同安排。)

第三步:各部门根据分工,各自进行相关工作。

这里特别提醒几点,一是要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机构汇报,二是要第一时间派出专人联系家长;三是在弄清楚事实之后,确定好信息发布的范围和方式,对有关信息及时进行公布,以减少不实信息的传播和师生家长的猜疑、猜测。

第四步:开展个体危机状况评估,对高危险的人群运用多种干预方法提供及时干预,积极开展心理救助。

与当事人和当事环境关系密切的相关人员,比如当事人所在班级、宿舍的同学或班主任老师、学科老师等,可以通过个体心理辅导和团体心理辅导的方式来进行干预。(需要注意的是,本文所谈的干预机制是以学生为当事人来设定的。但事实上,学校危机事件的当事人也可能是教师。)

第五步:总结改进。

对各项工作进行及时汇总,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做好后续工作。如对心理危机干预效果进行评估;对自杀未遂者和重点人群进行后期的心理评估和干预工作,跟踪监控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等等。

作者:石建军,济南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心理教研员,山东师范大学和济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 先后承担和参与各级科研课题(子课题)和项目30余项,主编和参编教育和心理著作20部。

编辑:冀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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