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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02 14:42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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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2019年12月,我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文件施行以来,发挥了积极的导向作用。但随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印发后,对教师评价改革提出了新要求。为切实推进教师评价改革,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我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过程

  2024年11月,启动了《标准条件》修订工作,先后通过实地走访、书面调研、专题座谈等方式,征求《标准条件》修订工作意见。《标准条件》初稿形成后,分别面向省直相关单位和16地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集意见建议,期间对《标准条件》先后开展2轮较大的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5月6日至5月16日,我厅就《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在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结合征集意见建议情况,再次对文稿内容进行了修订。

  三、重要举措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教育教学代表性成果评价标准

  相较原标准,修订后的《标准条件》对教育教学成果评价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突出破“五唯”导向,在原标准基础上明确了参加教学能力比赛获奖、个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比赛获奖、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获教学成果奖、出版著作、发表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等6类教育教学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充分体现了多元评价的要求。

  以申报高级职称为例,原标准要求为“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专业课教师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实践性较强专业的教师取得与任职专业相关的职业(执业)资格”。修订后,申报高级职称教育教学成果部分内容为“任现职以来,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教学改革、专业(学科)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专任教师须具备以下6类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中的1项: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优质课比赛、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能力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或主持市级及以上从事专业领域相关精品课程建设,并通过验收。‚本人在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在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ƒ主持县级及以上或参与市级(前3位)或参与省级及以上(前5位)从事专业领域相关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项目)、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等,并已通过结题验收。④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或在省级、市级教学成果比赛中获奖(市级须为前3位)。⑤公开出版教育教学研究著作(前3位),或以主编、副主编参与职业教育省级规划教材编写,或参与国家规划教材编写,或获得国家教材奖。⑥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或在重要报纸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不低于2000字),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从事专业领域相关发明专利1项以上并形成成果转化。”

  (二)强调了学生工作经历的要求

  相较原标准,修订后的《标准条件》对申报晋升高级、正高级职称教师的学生工作经历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进一步突出了学生工作的重要性,通过政策引导,提升广大教师参与学生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原标准中申报高级职称相关要求表述为“任现职以来较为出色完成学校要求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申报正高级职称相关要求表述为“任现职以来出色完成学校要求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修订后的《标准条件》规定为:申请晋升高级职称的,需满足学校规定的班主任任职时长要求,任现职以来,原则上班主任(副班主任)任职时间不得低于2年;申请晋升正高级职称的,需满足学校规定的班主任任职时长要求,原则上班主任(副班主任)任职时间不得低于5年。

  (三)突出了对教育教学能力方面的要求

  相较原标准,修订后的《标准条件》适当提高了对教育教学能力方面的要求。除对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等常规要求外,将原标准中列为参考条件的公开课要求调整为必备条件。

  原标准中申报高级职称相关要求表述为“任现职以来每年至少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展示1次公开课,作为重要参考条件”,申报正高级职称相关要求表述为“任现职以来每年至少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展示1次公开课或示范课,作为重要参考条件”。修订后的《标准条件》规定为:申请晋升高级职称的,任现职以来,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内展示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申请晋升正高级职称的,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展示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四)单独明确了教研员评价标准

  原标准中未对教研员评价标准进行单独要求,只在附则部分明确本标准适用范围中包含职业教育教研机构。修订后的《标准条件》,将教研员参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了单列,并区分县、市、省三级教研单位,制定差异化标准。

  教研员使用标准条件中,教育教学代表性成果方面与专任教师使用相同标准,其中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须具备6类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中的1项,市级教研机构教研员须具备6类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中的2项,省级教研机构教研员须具备6类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中的3项(同一类可申报2项)。此外,还结合教研员工作实际,对每年听评课数量,展示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或参与送教助研活动次数,参与本地域教育教学指导工作次数等进行了要求。

一图读懂|《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编辑:白天

审核:周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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