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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岛市涉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6-05 15:52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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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2026年夏季高、中考日益临近,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净化考试招生环境,规范校外培训行业秩序,切实保障考生及家长权益,营造清朗、健康、有序的备考应考环境,现就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1.宣传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使用“押题”“保分”“保录包过”“签约录取”“内部渠道”“与命题人有关联”等夸大或误导性话术,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夸大的涉考涉招敏感信息。

  2.不得公布、宣传、炒作“高(中)考状元”“高(中)考喜报”“高(中)考升学率”“高分考生”“上榜率”“录取率”“高分榜单”等信息,不得组织“状元直播”“高分访谈”等商业炒作活动,严禁开展成绩和升学炒作。

  3.不得通过自媒体、家长群等渠道散布“升学捷径”“未来命题趋势分析”等消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不制造、不转发未经证实的涉考信息,避免制造教育焦虑。

  4.不得以高、中考名义组织区域性模拟统测、排名、推荐等活动,不得以“全日制冲刺”“封闭集训”等名义影响学生正常在校学习、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5.不得使用非正常渠道获取的真题试卷、答题模板作为培训材料,如实向学生和家长介绍师资、课程、退费机制等关键信息。

  6.不得在考点周边聚集、喧哗或干扰考场安检、监考工作,不得组织或参与进入考场收集试题,严禁违规发布、传播真题原卷。

  7.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纵容、协助、组织考生实施作弊行为,不得买卖所谓的“试题”“答案”“内部招生指标”等,严禁参与违规助考。

  8.要认真遵守“双减”政策,做到办学资质公开、收费项目透明、服务合同规范,持证机构不超范围经营,严格合规办学。

  9.要积极传播诚信高考正能量和科学理性的志愿填报理念,引导考生以平和心态面对考试,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招生秩序。

  请全市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全体从业人员切实提高自律意识与法律意识,严格遵守考试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青岛市教育局

  2026年6月5日

编辑:白天

审核:周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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