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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视力!中小学强制性新国标即将实施
发布时间:2026-09-03 14:05 来源: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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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央视新闻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该标准由国家疾控局组织修订,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对教室采光和照明提出了卫生要求。本次修订新增多项关键指标要求,包括采光均匀度、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玻璃颜色透射指数和可见光透射比、书写板照明灯具控制装置、视网膜蓝光危害限值、波动深度、闪变指数、频闪效应可视度。同时更新标准适用范围,并对采光方向、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眩光控制、教室各表面反射比、照明色温和显色指数、照明功率密度以及采光照明测量方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此次标准修订聚焦教室采光照明环境的优化升级,核心变化主要体现在“更全面、更科学、更优化”三个维度:

  其一,指标覆盖更全面。为填补此前标准的空白,新版标准新增多项关键指标要求,具体包括:采光均匀度,确保教室内不同区域光线分布均衡;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保障冬季教室获得充足自然光;玻璃颜色透射指数与可见光透射比,规范教室玻璃的光学性能;书写板照明灯具控制装置,提升板书照明的可调节性;视网膜蓝光危害限值,降低强光对学生视网膜的潜在伤害;同时还新增波动深度、闪变指数、频闪效应可视度指标,有效规避照明频闪对视力的不良影响。

  其二,标准设定更科学。新版标准不仅更新了适用范围,使其更贴合当前中小学办学实际,还对多项原有指标进行修订完善:在采光环节,优化采光方向、采光系数及窗地面积比的要求;在照明控制上,细化眩光控制措施,明确教室各表面(如墙面、地面、天花板)的反射比标准;在照明质量方面,规范照明色温和显色指数参数,限定照明功率密度;此外,还对采光照明的测量方法进行了统一和优化,确保标准执行的可操作性。

  其三,技术应用更灵活。为适配照明技术的发展趋势,新版标准删除了“采用三基色荧光灯、节能电感或电子镇流器”等限制性要求,为LED等新型照明技术在教室中的应用留出空间,既鼓励技术创新,也能更好地满足不同学校的实际需求。

  专家全面解读新国标

  1.适用场所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室、实验室、美术教室等教学用房都在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等参照使用。

  2.自然采光新要求

  新版标准对教室自然光提出了细致要求:

  单侧采光教室

  光线宜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减少书写时手影遮挡书本。

  双侧采光教室

  优先以学生座位左侧方向作为主要采光面。

  南外廊北教室

  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同时,新版标准对教室窗地面积比(新建)、采光系数、玻璃颜色透射指数设置统一要求。教室墙面、顶棚优先选用白色或浅色材质,让室内光线更均匀柔和,减少反光、眩光带来的视觉干扰。

  3.人工照明全面升级

  新版标准不仅满足基础照明需求,更注重灯光的舒适度、稳定性与安全性,实现校园照明从“看得清”向“看得健康”升级。

  亮度更均衡

  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不低于3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书写板维持平均照度不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8。通俗来说,就是要求教室内整体亮度尽量均衡,缩小前后排的明暗差距,减轻孩子长时间读写带来的用眼负担。

  色彩更真实

  教室照明灯具的色温、显色性能需符合新版标准要求,灯光冷暖适中、色彩还原准确,不会出现偏黄、偏蓝的失真情况,真实还原书本、教具的原本色彩。

  蓝光安全升级(核心亮点)

  教室一般照明灯具的蓝光危险组别,需达到RG0豁免级。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可降低光源蓝光带来的眼部潜在影响,适配学生长时间课堂学习的用眼环境。

  光线更稳定

  严格管控灯光频闪波动,消除肉眼不易察觉的光线闪烁问题,缓解学生久坐学习产生的眼部酸胀与视觉疲劳。


编辑:白天

审核:周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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