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便函〔2019〕137号
各区县教育体育局,各高职院校:
近来,教育部、省教育厅相继下发通知,对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五年一贯制中职学段)学生实习管理,维护实习秩序,提高实习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学生实习是中职学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接触社会、接受职业教育、培养职业技能的重要途径,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环节。各区县、各职业院校要迅速行动起来,扎扎实实做好全面清查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思想意识不重视、管理流程不严密、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以下简称《规定》)不全面或存在违反《规定》行为等,找出问题,立即纠正,完善措施。要建立针对实习舆情风险的处置预案,严明纪律,对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严厉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规定》要求,做好实习管理工作
各区县、各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规定》及省里有关实习管理文件要求,强化底线意识、质量意识、纪律意识,扛起责任、细化措施、严格流程,全面加强学生实习工作过程化管理,坚决消除和杜绝实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违规违纪行为。
三、 完善报备,提高学生实习质量
各区县、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真抓实干,不断完善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实习实训信息化服务长效机制,保障和促进学生实习实训工作高质量发展。各区县要督促中职学校加强年度学生实习自查报告和学生顶岗实习备案上报工作,2018-2019学年的学生实习自查报告和2019-2020学年的学生顶岗实习备案情况,要于2019年10月14日前上传至山东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系统(http://221.214.56.13:8305/index.aspx)。
联系人:李红霞,联系电话0533-3173517。
淄博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10日
编辑:周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