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京教计[2017]3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拟对多年无实际办学行为、未正常参加办学状况年度检查、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予以停止办学资格。
经调查核实,北京生物研修学院、中国继续教育联合学院、北京京华医科大学、北京自修大学、北京外企研修学院5所学校多年无实际办学行为且未参加年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拟对上述5所学校停止办学资格。因上述学校无合法、有效送达地址,特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述学校可依法向市教委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材料(市教委民办教育处联系电话:51994968)。超过上述期限,市教委将依法停止相关学校办学资格。
编辑: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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