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是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关键。日前,济南市教育局印发《济南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机构名称、办学场所与设施、师资队伍等设置了11项标准。
其中,第五项内容针对在济南主城区及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辖区内办学、业余培训与全日制培训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对举办者初始投入作了差异性规定:“开展业余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的办学资金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办学场所在其他区县的办学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开展全日制(寄宿制)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初始投入的办学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作者:王原
编辑:张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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