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必依,为实现民族复兴积累“软实力”
发布时间:2021-12-20 13:46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作者:陈培瑞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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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制定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是社会生活中一大“国事”。长期以来,教育系统推进家校合作苦于没有“抓手”,《促进法》的颁行,标志着“抓手”来了,为深化家校合作提供了重大机遇。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动《促进法》落地落实。

  基层执法主体必须树立对家庭教育依法治理的意识。我国以立法形式规范家庭教育,为基层党政及有关部门、机构、组织对家庭教育进行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依法治理,简言之,就是按照法律规范和手段治理家庭教育,使其按照法治轨道运行。治理具有规范性、强制性。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依法履行对子女教育的义务和责任,对怠于履责、放弃履责、片面履责者,必须依法追责。依法治理家庭教育是一个新领域,未知的东西很多,必须担当、作为,探索有效治理的路径与策略。

  基层党政部门要对家庭教育的多方参与、多头管理进行统筹。就县(区)家庭教育而言,就涉及县(区)、村(居)党政,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主体,各有职责范围和管理渠道,要形成合力,必须加强政府统筹力度。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必定出现“撞车”“扯皮”现象,相互抵消“作用力”,弱化管理效果。县(区)党政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各教育主体的职责和任务,列出任务清单,加强统筹和协调,确保对家庭教育的有序治理。

  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在家庭教育治理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教育行政部门是政府实施《促进法》的参谋助手,学校和幼儿园是实施《促进法》的重要力量。为家庭教育助力导航,就是为自身壮大力量。家庭教育上层次、上水平,就能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同频共振、同向同行。

  总之,实施《促进法》,有政府的坚强领导,有有关部门、社会机构、群众团体的大力协调,有顺民心、合民意的强大向心力、凝聚力,有教育系统的担当作为,一定能够把千年延续的“家事”办成新时代的“国事”,为实现民族复兴积累更多的“软实力”。(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作者:陈培瑞

编辑:白天

审核:冀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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