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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文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毕业生档案
发布时间:2019-06-20 14:37 来源:大众网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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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毕业季,高校毕业生即将踏上新的工作岗位,转档案也成为必经环节,而有些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该怎么办?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山东省2019年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指引》,明确规定,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已在山东省落实就业单位并手续完备,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按照单位要求将档案直接转递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将档案转递到为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

省内院校山东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直接转递到生源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即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

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至外省的(含派回外省生源地),按照当地文件规定的档案接收单位转递档案。

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转递档案

高校毕业生档案须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邮政机要通信、专人送达的方式进行转递,严禁学生个人携带档案。其中,对涉密高校、涉密专业和到涉密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应通过邮政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

已与邮政部门签署协议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转递时档案材料要用统一的信封封装后,再装入专门制作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统一封套,在封套表面认真填写寄出单位和寄往单位信息,并在封口处加盖寄出单位骑缝章后,交邮政部门进行单独封袋、单独处理。

通过邮政机要通信转递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档案转递应遵守邮政机要通信的“寄递范围、封面书写和封装规格”等有关要求。

通过专人送达方式转递高校毕业档案的,要认真做好档案交接工作,完善档案转递回执并及时更新档案转递信息,方便毕业生查询。

严格按照规定的样式采集未就业毕业生有关信息

各普通高校要将省内院校山东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档案信息以EXCEL电子表格的形式汇总,建立档案转递明细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新增“档案管理查询”系统,学校可使用本系统实现档案转递信息编辑、档案寄送登记、档案转寄明细单生成等功能。

专人送档案的携带整理好的电子版信息及打印好的纸质档案转递明细单两份,与档案接收部门现场核对签收。

山东省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档案转递工作。 各市各高校要积极做好沟通配合,按照规定的转递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档案转递工作。各普通高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档案的寄递,于9月1日前完成毕业年度毕业生的档案转递工作。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接收工作。对于符合规定程序转递的档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各市各高校要及时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做好档案转递情况的登记,方便毕业生查询档案去向。


编辑: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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