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018〕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中小学、幼儿园禁止下列行为:
1---组织中小学生及在园幼儿参与商业活动。
2---在中小学课程、幼儿园游戏及中小学(幼儿园)日常活动中存在或发布(隐性植入)商业广告。
3---在共青团、少先队标识、标志中存在或发布(隐性植入)商业广告。
4---利用中小学团队活动、社团活动发布(隐性植入)商业广告,开展商业活动。
5---利用教材、教辅材料和练习册等发布(隐性植入)商业广告。
6---利用学具、教具、奖状等发布(隐性植入)商业广告。
7---利用学生校服、校车发布(隐性植入)商业广告。
8---校内宣传栏、张贴物、悬挂物中存在或发布(隐性植入)商业广告。
9---利用经审批进入校园的APP、微信号、小程序、互联网群组等发布(隐性植入)商业广告。
10---利用中小学校、幼儿园网站发布(隐性植入)商业广告。
11---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等附属设施存在、发布(隐性植入)商业广告。
12---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或外来人员在(到)校(园)发布商业广告或为商业机构开展宣传活动。
13---其他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
编辑:张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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