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基地能成为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研学基地”)?9月11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申报省级研学基地需要满足具有鲜明特色,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有一定示范意义;同时要达到正式运行3年以上,累计接收参加研学实践教育中小学生不少于1万人次;接待能力较好,原则上能够同时容纳200人以上中小学生参加活动,能为中小学生集体研学实践活动开辟“绿色通道”;区位条件好,交通、食宿、医疗便利。
《办法》明确,省级研学基地研学实践项目收费要低于同期学生票价和旅游团队票价,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符合公共场所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安全保障措施完备,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近5年来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开设有网站或公众微信号,常态化公开开放时间、主要研学内容、适宜对象、联系方式等信息;近3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
省级研学基地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实行周期管理,管理周期3年。一期届满,基地申请复评。复评合格的,保留其称号,进入下一个管理周期;复评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
管理期内,省级研学基地存在1年内学生、家长、学校满意度低于90%、1年内接收参加研学实践教育中小学生数量少于1000人次、课程开发数量较少,针对性不强,不能满足研学需要等情形的,给予黄牌警示,进行1年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保留其称号;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
编辑:周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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