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时代要求下,我国高等教育迈入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阶段。质量建设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命题,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根本要求。教育评价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环节,对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具有导向、激励、诊断、调节等功能。构建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是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加快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着力点。
一、秉持教育评价的价值取向:理性认识工具价值与本体价值之间的关系
教育评价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活动,蕴含着鲜明的价值取向,主导着高校的办学行为。高校作为一种具有多重属性和多重目标的学术性社会组织,既要适应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等的需求,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体现出工具价值;还要依循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满足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体现出本体价值。教育评价体系的构建理应秉持教育评价的价值取向,理性处理好工具价值与本体价值之间的关系。
毋庸置疑,当下在高等教育面向市场经济背景下,高校过于关注高等教育的工具价值而忽视了高校作为价值主体主动发展的本体价值。在工具价值取向的高等教育评价观的支配下,高等教育评价更多体现为政府管理高校的工具,凸显为工具理性的评价标准。在工具价值的驱使下,高校往往难以长远地考虑自身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在教育评价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倾向于满足当前利益,容易采用“短平快”的发展策略,盲目追求学校的发展指标和排名。这种现象长期发展下去必然会动摇高校发展的根基,损害高校的长远发展。正如有学者指出:“各种各样的评价体系导致科研环境趋向于科研人员急功近利,这样不利于国家倡导的原始创新原则的实施,其最终将导致科研和大学基本建设的短期行为。”
高校是以知识传承与创新为生存与发展目标的专门化学术性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对自身发展状况作出客观评判,对自身发展过程不断进行反思。高等教育评价的目的并不在于肯定什么或否定什么 ,而是通过肯定或否定实现其激励功能。不能为评价而评价,更不能依据评价指标制定高校发展规划。其最为根本的价值取向是促进高校的可持续发展,而不是拉升学校的排名、争取更多的教育资源以及学校的定位升格等功利性目标。高校也正是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不断提升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能力,更大程度地彰显着高等教育的工具价值。高等教育评价的价值取向是衡量高等教育活动所遵循的价值准则,体现为工具价值和本体价值的统一,其中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是高等教育评价标准的核心价值。
二、定向教育评价的重心:深度处理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之间的关系
关于高等教育的质量,美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专家克林·克里斯汀(Kerlin Christine)认为:“高等教育质量是高等教育机构在遵循自身科学发展与教育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培养的毕业生、创造的知识及提供的高等教育服务满足社会需求的充分程度。”高等教育质量最终体现为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上,人才培养质量亦成为高等教育评价的重心所在。高等教育评价体系的构建应以人才培养为重心,更加关注学生的发展,突出育人为本、学习产出、成果导向,理性认识高校的职能,深度处理好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之间的关系。正如邬大光教授所认为:“一流大学一定是基于人才培养的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定是基于人才培养的一流学科。如何在高等教育评价过程中更好地平衡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未来我国高等教育评价必须要解决好的问题。”
高校评价模式主要包括资源与声望模式、战略投资与成本收益模式和顾客中心主义模式。目前我国教育评价主要受到资源与声望模式的影响。这种模式认为大学的质量应取决于学校资源的数量、录取学生的质量和教师研究的价值。在这一模式的影响下,教育评价赋予了科研最大的权重,甚至用科研评价代替了高校的评价,科研成果数量的多少、科研水平的高低成为衡量高校发展的主要标准,使得高校科研职能日益凸显。在这一评价导向下,极易造成“教学漂移”,弱化了高校人才培养的核心要义,忽视了对作为教育主体的学生的评价。正如有学者所认为:“一个学校‘杰出青年’‘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再多,如果他们不从事教学,不从事本科教育,不重视人才培养,它的资源优势就没有转化为质量优势。”
教育评价体系的构建应以人才培养为重心,确立以学生学习为核心的评价理念,紧紧围绕学生学习的核心要素进行评价。在2015年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协会(ENQA)修订的《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与指导方针》中,强调“以学生为中心、以学习结果为导向、以持续改进高校质量为宗旨,构建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基本框架”。欧洲高等教育评价从教师主导模式向学生中心模式转变,“学习结果”逐渐成为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重心和关键所在。在2018年我国教育部发布的第一个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提出“把握三大基本原则:突出学生中心、突出产业导向、突出持续改进。推动本科教学从‘教得好’向‘学得好’转变”。教育评价以人才培养质量为重心,不仅要强调“教”的评价,更要实现向“学”的评价转型发展,更加凸显对学生深度学习的评价,凸显对学生批判性思维、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养成的评价。
高校的职能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但高校的根本职能是人才培养,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核心工作;科学研究是高校的重要职能,也是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服务社会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功能的延伸。教育评价体系的构建应服从于基于对高校职能的这一理性认识,破除 “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五唯”行为,从根本上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
三、重构教育评价的标准:统筹协调全面评价与特色评价之间的关系
高校发展既应有全面发展的要求,更应凸显特色发展的追求,体现为全面发展与特色发展的统一。教育评价要对高校的社会贡献、院校发展、学术生产和学生发展等进行全面评价,构建基于高校多元功能的多维多层评价指标体系。但由于每一所高校的办学历史、文化底蕴、地域特征、资源优势等各不相同,高校所承担的职能也不相同,这就要求教育评价应从每一所高校的现实出发,进行特色评价,引导和促进高校正确定位、安于本位,在办学实践过程中凝练办学特色,增强高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高校的核心竞争力。
教育评价标准是教育评价体系的核心。目前对高校的评价主要体现为全面性评价,强调全面而具体的评价指标,主要集中在高校排名对声誉、投入、科研的倚重,而忽视了对教育过程和结果的评价,弱化了对高校特色发展的评价。这种主要体现为对高校“规定性动作”的评价要求,弱化了对高校“自选动作”的评价要求,极易造成“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和“千校一面”的局面,难以催生高校的特色发展。因此,重构教育评价标准,既要对高校进行全面评价,更要对高校进行特色评价,统筹协调全面评价与特色评价之间的关系。
四、理清教育评价的层次:合理布局统一评价与分类评价之间的关系
高等教育系统复杂而庞大,各高校层次不同、类型多种多样。各高校由于类型和层次不同,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不同,所具有的质量观不同,所承担的职能也各有偏重。因此,教育评价既要体现高等教育发展的共性要求,进行整体评价,还要充分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发展的特质,进行分类评价,做到“类型不同、要求不同、评价不同、支持不同”。
我国目前所运用的教育评价体系主要体现为统一性评价,使用统一标准对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高校进行统一评价,“一把尺子量天下”。这种使用统一标准对高校这一复杂性学术组织进行的评价无异于“方凿圆枘”。因此,构建更为科学有效的教育评价体系应理清教育评价的层次,合理布局统一评价与分类评价之间的关系。
统一性评价是指使用统一评价标准,对高等教育的共同属性进行评价,即不论是何种类型、何种层次的高校,都必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都必须依循高等教育发展的外部规律和内部规律,等等。分类评价是指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采用不同评价标准进行评价,用多把尺子分类丈量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高校,引导各高校分层分类、精准定位、突出优势、错位发展,鼓励各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加快建设,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在同一个层次和同一种类型高校中,实现一流发展。
五、实施多元主体评价:科学规范高校自我评价与政府评价和社会第三方评价之间的关系
教育评价体系作为一个“公共领域”,理应有政府、市场、高校、教师和学生等的多方参与,注重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梳理高校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激发高校各个层面和所有参与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参与主体多元化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格局。
构建教育评价体系,高校、政府和社会第三方组织等多元评价主体应形成评价的合力,营造教育评价健康发展的良好生态。高校应不断强化自我评价,加强自我评价的理论探索和实践经验的提升,充分发挥自我评价应有的效能;政府应转变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所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本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充分发挥政府在教育评价中的“资质监管”功能;社会第三方评价相对独立于政府和高校,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中立性,评价的结果能够得到高校、政府和社会三方的认可,在教育评价体系中理应充当重要角色。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评价体系对促进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推动高等教育的跨越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新阶段,如何推进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课题。在今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指出,要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教育评价改革作为 ‘最硬的一仗’来推进”。作为高等教育工作者应坚定我国高等教育的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立足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实际,辩证学习和借鉴世界高等教育强国的先进经验,打好“最硬的一仗”,构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切实推进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
作者:济南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 张士强
编辑:王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