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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色示范课堂”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1-05 16:26 来源:淄博市教育局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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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色示范课堂”的通知》(淄教职字〔2018〕27号)要求,经学校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定20门课程为淄博市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色示范课堂”,其中前17门基础课程拟推荐参加山东省“特色示范课堂”评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9日。在公示期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者,均可以书面方式向市教育局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联通路202号;邮编:255031;电话:0533-3173517。


                                   

  淄博市教育局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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