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各地 > 青岛 > 正文
青岛: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
发布时间:2025-07-31 10:18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作者:刘淼 A+A-
-分享-

  日前,青岛市教育局等12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发布,规定入托年龄为2周岁不满3周岁的幼儿,平日如有空余托位,随补随招。

  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2025年1月印发的《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青岛市积极推动政策落地。

  一是开展登记备案。幼儿园开设托班按照园所申请、教育部门审核确认、证照业务变更、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流程开展登记备案。

  二是规范托班招生。通过登记备案的幼儿园方可开展托班招生。幼儿园托班招生应在小班统一招生结束后开展,招生相关要求参照幼儿园小班。平日如有空余托位,随补随招。

  三是严格规范收费和经费管理。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托育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青岛市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周期、退费办法、收费公示等按照托育机构要求执行。幼儿园托育费收费标准和生均运行经费,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2025年的生均运行经费可通过2025年预算调整或列入2026年预算予以保障。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由于此前幼儿园开设托班需注册独立法人的托育机构,此类机构要重新核定托位数,统一开展业务变更,全部纳入托班管理体系,招生、收费等各项管理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执行,完成变更后根据实际情况注销托育机构营业执照,今后不再在幼儿园地址上注册托育机构。

作者:刘淼

编辑:白天

审核:周玉森

相关阅读

青岛(高中组)男女足拿下“省联赛”双冠王

10月5日,2025年“体彩杯”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足球比赛(高中乙组)暨山东省“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足球联赛 ...

10-11 16:19青岛市教育局

注意!事关中考,青岛市教育局有最新回应

10月13日,青岛市教育局局长姜元韶对大家关注的部分问题进行了解答。其中提到,青岛现行的中考政策在一段时间内还是稳定的, ...

10-14 14:42大众报业·半岛网

ICP备案序号:鲁ICP备16007069号-3
鲁公网备案号:3701030200074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200001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5175653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山东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山东教育社
微信公众号

山东教育新闻网
微信公众号

山东教育新闻网
官方头条号

山东教育新闻网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