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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高青县:“四个完善”构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9-12-11 16:15 来源:淄博市教育局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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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推行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年报制度,对全县49家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年检工作,并通过政府网站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动态监管机制,对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完善专项治理联合执法机制。2019年暑假期间,联合县公安、人社、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大排查、大清理、大整顿”专项行动;10月中旬,通过省监管平台发起对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执法,有效化解部门联合执法落地难、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三是完善日常监管机制。严格执行亮证办学、学科备案全覆盖、推广统一的书面培训合同等方式,规范其办学行为。落实属地管理,构建以乡镇街道为主体、教体局为主导、学区抓落实的日常监管体系,加大对非法校外培训机构日常巡查、监管、清理力度。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管理,有效化解潜在风险,于2019年5月推行了学杂费专用账户、最低余额账户建立等制度,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风险管控,防止校外培训机构出现“跑路”、不退费、退费难等侵害群众利益现象。

四是完善乡镇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机制。乡镇培训机构因房屋性质、办学面积等原因不能合法取得办学资格,加剧了乡镇居民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乡镇校外培训机构无法设立的矛盾。在积极研究国家、省市政策的并征得市级主管部门同意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现场勘验、第三方鉴定机构提供消防安全证明等全链条审批办理办法。目前,已颁发乡镇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1处,预计年底全面完成21处乡镇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

编辑:冀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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