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缺失须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24-01-02 15:49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作者:张惠杰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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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教育中,家长和舆论环境过分强调赏识教育、快乐教育、个性化教育。与此同时,教师把惩戒教育视为禁区,不敢越雷池一步,对“问题学生”不敢管,在教育学生时慎之又慎,唯恐被扣上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帽子。而众星捧月般的家庭生活滋长了孩子唯我独尊的霸道,娇生惯养的生活方式扼杀了孩子的适应能力。面对家庭中的“小公主”“小皇帝”,家长们说不得、骂不得,更打不得,从而导致规则教育、惩戒教育缺失。这既增加了教育的难度,也增加了校园里的不和谐因素。

  从古至今,在我国教育史上,“戒尺”“教鞭”曾发挥过一定的作用。它们让那些桀骜不驯的学生变得知书达理。“严师出高徒”成了学艺者的忠实信条,论语中“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的教育观点是惩戒教育的最高境界。教育就是唤醒人,就是使人健康成长。学生犯了错误的时候恰恰是教育的最佳时机。此时,教师给予学生恰当的惩戒不仅是可以的,而且是必要的。

  进行惩戒教育的关键是把握好尺度,不能简单粗暴,不能逾越“红线”,切忌一时冲动导致惩戒过度。粗暴简单的教育方法只会在学生心中埋下怨恨的种子,与我们的教育初衷背道而驰。把握好尺度是我们用好“戒尺”的第一步,但是如何使“戒尺”发挥最大的作用,就需要“因材逾惩”了。在教育过程中,我们一直提倡因材施教,即教师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选择适合学生特点的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发挥每名学生的长处,弥补其不足,使他们树立信心,促进其全面发展。在教育惩戒中,教师也要针对每名学生的个性特点、年龄特点,根据所犯错误的大小、性质的不同区分,在爱与尊重的前提下恰当地选择理智、公正、温暖、严格的“因材逾惩”的方法,从而帮助学生及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教育惩戒一定要及时。俗话说:“恶不积不足以灭身。”这句话要求我们防微杜渐、悬崖勒马,坚决把不良行为、坏习惯扼杀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从而有利于学生从思想上及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也有利于班级正气的弘扬。教育惩戒还具有更重要的社会作用,就是让人们懂得做人要有所敬畏,要有规则意识;懂得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和过错负责,并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从而警示人们在人生的旅途上少走弯路。

  在青少年学生的成长过程中,适当的惩戒不仅是应当的,而且是必须的。教师必须让学生明白,自己犯了错误,对他人、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付出代价。因此,教育不是放纵,而是需要适度惩戒的。这样才能让教育变得更有力量。

作者:张惠杰

编辑:白天

审核:王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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