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1地依法向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管理职责。
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惠民县法院承办法官发现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牛某、赵某的监护人对他们饮酒、夜不归宿等不良嗜好,未能及时管教和纠正,没有尽到正确教育和引导的监护职责。
为了纠正被告人父母的“不称职”行为,从源头预防两被告人重新犯罪,案件承办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该案一审宣判后向二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并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与他们进行谈话,要求加强教育引导,用陪伴和沟通帮助牛某、赵某戒除不良嗜好,避免二人再度走上歧路。
“一定会好好教育孩子,让他早日回到正常的生活。”一名被监护人的母亲在收到《家庭教育令》后表示,已经认识到对孩子疏于管教的失职,承诺一定帮助孩子认真改造,履行法定职责。
家庭教育令是由人民法院发出的带有强制力的司法令状。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中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立法,标志着我国全面开启“依法带娃”时代。
惠民县法院法官提醒:“《家庭教育令》具有强制效力,若义务履行人不按规定依法履行教育监管职责,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大众日报、滨州网)
编辑:王煜玲
审核: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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