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本科高校分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发布
发布时间:2020-04-03 16:22 来源:《山东教育》高教刊11月刊作者:李文锦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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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推动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山东省本科高校分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和高校发展基础,按照Ι类(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Ⅱ类(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Ⅲ类(其他本科高校)三个类型,对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实施分类考核(以下简称分类考核)。

  Ι类高校以培养创新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为引领,重点发展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稳定本科教育规模。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地方重大需求和引领社会发展为导向,注重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重大科技攻关。

  Ⅱ类高校以培养卓越应用型人才为重点,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强化本科教育基础。以服务山东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注重产学研合作,加强应用性研究、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Ⅲ类高校以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全力办好本科教育。以服务区域发展为导向,注重应用性研究和产学合作,为行业企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人力资源支撑。

  《方案》明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党的建设、履行职责、创新创优、综合测评和加减分事项。根据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经济社会需求、高校发展水平等因素,对考核内容实施动态调整。分类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按年度组织实施。党的建设情况实行定性考核,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统一制定的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结合本科高校实际和高校党建工作年度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制定考核指标体系,按“好”“中”“差”三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履行职责、创新创优、综合测评等情况以及加减分事项,实行定量考核,对不同类型高校分别制定考核指标体系,按百分制赋分。定量考核重点考核学校年度发展增量,注重发展速度和均量,兼顾发展存量。

作者:李文锦

编辑:王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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