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30 21:12 来源:《山东教育》高教2021年9月刊作者:李文锦 组稿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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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部署推进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健全制度体系,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完善评价标准,把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首位,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项目倾向,着重考察实验技术人才对所在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实验安全、技术开发或学科专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的贡献和支撑作用。


作者:李文锦 组稿

编辑:扈美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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