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出台《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据了解,《管理办法》共分6章22条,明确了我省高校职称自主评聘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评聘基本标准等内容,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保障高校职称评聘的制度设计自主权是《管理办法》的一大核心内容。《管理办法》全面厘清政府部门与高校的职责边界,确定高校在标准制定、评聘机构设置、组织评聘、公示等所有评聘工作的自主权,从制度上保障了高校用人自主权。并明确高校是自主评聘工作的责任主体,由高校在核准的岗位数量内,自主制订评聘方案,自主组织竞聘上岗,实现了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有机统一。同时,为保障高校用人自主权,评聘结果仅在本单位有效,流动到其他单位的高校教师,需要重新评价或确认。
《管理办法》全面加强高校职称评聘的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暗箱操作、因人设岗等违规问题,评聘档案应当留存至少10年,保证全程可追溯。对严重违反评聘政策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责任人,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严肃查处违反自主评聘政策的高校,对组织不力、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高校,教育、人社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将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作者:李文锦 组稿
编辑:扈美辰
审核:王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