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首次明确对交叉学科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建立了交叉学科放管结合的设置机制和调整退出机制等。《管理办法》的目标是构建规范有序、相互衔接的交叉学科发展制度体系,主要思路是科学规范、试点先行、放管结合、创新改革。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学科交叉不等于交叉学科。学科建立有其自身规律,需要知识分化融合并形成相对独立的人才培养体系,能够适用于学位授予单位规模化、规范化培养人才。学位授予单位应聚焦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领域,用好学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剂”,根据本单位学科特色大力促进多学科交叉,协同开展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在交叉学科建设方面,学位授予单位应在师资、成果、绩效的考核与评价机制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按《管理办法》规定,本着科学精神,积极稳妥推进。
作者:李文锦 组稿
编辑:扈美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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