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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国家正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3-03-17 13:58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新华社、首都教育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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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现在的父母,尤其是双职工家庭来说,如果没有老人帮忙带孩子,要一边照顾家庭,一边兼顾工作,压力非常大。

  不少父母考虑过托育服务,但是良莠不齐的托育机构,也让父母们担心。

  在刚刚结束的2023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北海幼儿园园长柳茹指出,我国现有的托育机构中,部分存在收费不合理、教育质量不达标、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不足等问题。

  为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呼应两会代表委员的建议,这次,国家出手了!

  3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发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起来看看,有哪些重点内容!

  《征求意见稿》明确,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

  举办家庭托育点,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登记名称中应注明“托育”字样,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明确“家庭托育服务”。

  家庭托育点应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规定,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应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家庭托育点照护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训;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同时是照护人员的,应符合上述条件。

  家庭托育点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家庭托育点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

  家庭托育点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

  家庭托育点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保持收托婴幼儿期间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编辑:白天

审核:周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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