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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开始受理!济南槐荫区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
发布时间:2024-07-24 10:02 来源:济南槐荫教育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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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加快推进科教兴国战略,维护公民教育公平,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此,济南市槐荫区积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力资助。详细内容一起来看——

  一、贷款受理时间 、地址及服务热线

  现场受理时间:2024年8月1日至9月12日。

  槐荫区受理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学生资助中心(张庄路367号440房间)。

  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学生在申请贷款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此电话进行咨询。

  槐荫区学生资助中心电话:81255690

  二、贷款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三、贷款额度及贷款用途

  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四、贷款期限和贷款利息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LPR5Y-0.6%)。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还本宽限期,贷款到期日期不变。

  五、贷款申请受理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

  首次贷款的学生须注册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贷款类型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没有预申请的贷款学生,还需下载并填写打印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由借款人书面承诺签名、共同借款人签名。

  续贷学生应更新完善个人信息,填写续贷声明,资助中心对续贷声明内容进行审核。续贷学生可以选择远程办理续贷,在经过人脸识别功能进行身份认证后,确认提交续贷申请。办理续贷时,需要变更身份信息和关键就学信息的,需要新增共同借款人的,仍需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今年国家开发银行新开发了“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只需在应用市场搜索“国家助学贷款”进行下载,注册后即可使用手机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贷款申请受理

  1、首次贷款: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必须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需携带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无学生证的可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需网上注册后导出打印);

  (4)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网上导出打印);

  (5)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本原件。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槐荫区。

  2、续贷:推荐续贷学生选择“网上签订合同”使用远程受理进行贷款,可以少跑腿、节约时间。

  续贷远程受理的合同经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借款人信息、合同信息以及六位数字的合同回执验证码。审核通过后学生不需要到现场进行办理。如仍需现场办理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携带以下材料到场办理即可。

  续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需网上申请后导出)。

  注意事项:①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②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三)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

  贷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至高校报到。远程办理的续贷学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受理证明或将系统发送的回执验证码提供给高校。各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在系统录入回执信息,逾期未录入回执的视同放弃贷款申请。

  六、诚信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付利息,在五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要偿还利息,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也可以申请提前还款或结清贷款,每个月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为当月20日(11月的提前还款申请还款时间在12月20日)。

  助学贷款属于个人信用贷款的一种。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学生的助学贷款信息、还款记录已报送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请切记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按时足额还款,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一定影响。

编辑:白天

审核:王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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