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共同制定了《河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提出要进一步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营造良好育人生态。
河北规定,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培训机构应按照审批的业务范围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其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其招生对象、培训内容、班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培训不得“超标”,即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不得“超前”,即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
河北明确,培训机构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公布或向中小学校提供培训成绩,严禁对参加培训学生有关升学情况进行宣传,严禁作出提高应试成绩或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
作者:周洪松
编辑: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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