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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就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十个好习惯”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0-10-13 20:35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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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相关要求,深化立德树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园落细落小落实,引领和规范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习惯,根据教育部2015年修订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结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我市实际,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拟定了《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十个好习惯”(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动《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十个好习惯”》征集评选工作,10月12日市教育局通过官网面向全市公开征求《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十个好习惯”(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

《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十个好习惯”》制定要求体现六个方面:

(一)体现时代性。“好习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等为依据,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能够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规律,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科学的教育理论支撑。

(二)体现主体性。“好习惯”要凸显学生的主体地位,突出学生行为养成可感可知可践行的生活情境,更加重“日常”、重“细节”、重“行为”;不苛求押韵对仗,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体现全面性。“好习惯”要将对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抓手,立足学校、基于课堂、走进家庭、贴近生活,从学生文明行为习惯、良好学习习惯、健康生活习惯等方面提出具体而详细的建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四)体现创新性。“好习惯”要结合相应学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我市实际,富有创意,有独到的见解。对每个学段学生的行为要求各有侧重,同时关注学段的衔接和行为习惯养成的连续性。

(五)具有规范性。“好习惯”语言文字要符合规范,表述生动流畅,富有感染力。每个类别“好习惯”以10条为宜,每条好习惯原则上不超30字。

(六)具有推广性。“好习惯”要体现时代特点,贴近学生、贴近生活和贴近实际,通俗易懂、简洁明快、易于传播,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市教育局思想政治与德育工作处反映。

编辑:冀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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