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昨日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全省性竞赛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活动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全省性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省教育厅表示,制定此办法意在为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的全省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管理办法》,要从严控制、严格管理全省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全省性竞赛活动须按照管理权限,由省教育厅核准后,在官网上公布活动组织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未经核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开展活动。
申请举办全省性竞赛活动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全省性竞赛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活动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
全省性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广东省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编辑: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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