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教育局就《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偿补课及收受礼品礼金等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面向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宫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单位的在职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旨在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目前,全国城市中,济南和日照已出台针对教师有偿补课的处理办法。青岛则是首个对教师收受礼金等行为明文规定进行治理的城市。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以下行为: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含异地)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其他有偿补课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若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处分。(赵黎)
作者:赵黎
编辑:史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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