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
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编辑:迟佳
审核:孙悦琛
记者今天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中小学生午休课桌椅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将于2026年2月1日正式 ...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硝烟虽已远去,胜利的号角仍在回响。共同铭记历史,正是要弘扬伟大爱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