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废止部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决定》,烟台6所学校办学许可证被废止。
经核实,下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届满且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现将其办学许可证予以废止并依法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9月16日
编辑:王煜玲
审核:王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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