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国内 > 正文
福建:消费因素纳入认定依据
发布时间:2019-08-08 09:54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作者:龙超凡 A+A-
-分享-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明确将家庭经济因素、消费因素等六类情况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办法》在认定方式中强化了学校的职能,学校可通过两种方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是学校评审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学生申请、资料审核、民主评议等必要的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评审认定;二是学校调查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及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核查,根据核实情况予以认定。

福建要求各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校应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学校应及时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资助等级。


作者:龙超凡

编辑:迟佳

相关阅读

8月1日起,12306学生购票有变化!具体操作快来看图→

铁路部门进一步优化学生售票服务,2025年8月1日起,铁路12306客户端升级学生预约购票服务功能,全力保障学生旅客便捷 ...

08-01 16:47中国教育报

拿着这些钱,上大学!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图解来了!

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派送工作正在进行,不少同学应该已经收到,祝贺准大学生们即将开启大学新生活!当你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时,同时 ...

08-03 09:03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ICP备案序号:鲁ICP备16007069号-3
鲁公网备案号:3701030200074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200001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5175653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山东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山东教育社
微信公众号

山东教育新闻网
微信公众号

山东教育新闻网
官方头条号

山东教育新闻网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