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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在线“法律援助公证受理”在济南市高新公证处挂牌
发布时间:2019-05-20 10:20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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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首个“法律援助公证受理处”在济南市高新公证处挂牌,此举旨在让符合条件的困难市民获得免费的公证法律服务,免去东奔西走之苦。

据介绍,为了更好地给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公证服务,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济南市高新公证处,开发了“公证法律援助在线受理系统”。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济南市高新公证处公证员进行专门培训后由公证员对公证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和受理,并线上传送相关申请材料,由法律援助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济南市高新公证处便可以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这样当事人再结合济南市高新公证处推出的“最多跑一次”服务,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范围内的公证事务也可以实现最多跑一次就完成公证和法律援助。

根据《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凡是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下列公证事项时可以申请公证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依法申请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申请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四)申请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八)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十)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补偿的;(十一)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十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补充规定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援助事项。另外,办理社会公益性捐赠、遗体捐赠等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应当免费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编辑: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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