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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继续实施基层职称制度!济南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21-08-18 09:37 来源:山东教育新闻网作者:孙悦琛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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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教育新闻网讯 日前,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全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其中乡镇及以下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农业技术、工程技术、统计专业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可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

  值得注意的是,职称申报时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基层职称仅限在基层单位聘用,离开无效。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20年、30年以上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申报相应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时,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评审通过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除此之外,相比于以往济南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还有其他几大变化和亮点,一起来看。

  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

  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经市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即济南市认定的A、B、C、D类持有“泉城人才服务金卡”的人才),山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济南市招聘引进的紧缺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事业单位的上述高层次人才申报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评审通过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7〕120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8〕92号)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高技能人才可参评工程类职称

  高技能人才学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业绩成果等符合山东省工程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申报相应级别的工程技术职称。(1)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进一步向区县下放职称评审权

  同意槐荫区、平阴县新组建工程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区县所属工程技术人员的工程师资格评审。由区县自行组织开展职称申报审核、评委遴选、组织评审以及公示公布等具体工作。截至目前,济南市已向槐荫区、章丘区、平阴县、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4个区县下放了中级职称评审权。

  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互认互通

  简化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审核,淄博、泰安、聊城、德州、滨州、东营六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山东省职称标准条件评审通过,取得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的,现已调入济南工作,在济申报职称时,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与济南市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未达到山东省职称标准条件,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职称证书除外。

  调整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

  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执行,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2021年职称评审申报范围有哪些?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方面进行申报呢?

  申报范围:两类人员可申报,一类人员不可申报

  凡在济南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在济南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济南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

  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申报渠道:按从业情况分六类申报

  事业单位(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住所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国家、省驻济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另外,公告明确,除“考评结合”的职称,全市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作者:孙悦琛

编辑:周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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