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学研学实践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学校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实践活动原则上不超过2次,各学校研学方案须在行前至少30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明确,坚持学校主导,中小学校是研学实践活动组织实施的主体。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是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等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与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实践活动,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安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与学校课程有机融合。社会机构以“研学”名义自行组织的高校访学、徒步探险、文化感悟、职业体验、冬(夏)令营、支教研学、出国游学等不属于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一般安排在小学4-6年级、初中1-2年级、高中1-2年级。学校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实践活动原则上不超过2次。严格落实备案管理制度,各学校研学方案须在行前至少30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研学实践活动要利用教育教学时间组织开展,原则上不在节假日、周末等非教学时间组织。
落实《山东省中小学研学实践课程开发指南》,严格把握课程标准。研学资源的选择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学习能力,要与课程目标和内容紧密相关,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应用和探索知识,注重教学效果和实用性。
各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前须制定详实的安全保障措施,针对场所设施、活动项目、食宿交通等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处置预案,特别注意交通、食宿等安全。各区县可参照《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教发〔2023〕21号)对于研学基地的条件要求筛选研学实践服务机构,也可结合本地实际需要制定本区县的研学实践服务机构准入标准。
《通知》从三方面强化保障。政策宣传上,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清楚明白地告知家长研学实践活动的目的意义、时间安排、出行路线、课程内容、收费明细和注意事项等信息,并与家长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学校、学生、家长的权利和责任。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活动,要妥善安排自愿不参加研学实践活动的学生采取网上研学等方式,为学生提供同等课程学习机会,保障学习效果。程序上,要充分征求全体家长意见建议,按照“质优价宜”的原则,以家长投票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优质的研学实践服务机构。部门协同上,教育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将研学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提高研学课程质量;搭建研学实践服务平台,链接优质研学资源,鼓励中小学校通过平台规范选择研学实践服务机构。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按照《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要求,审核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对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实施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政策,提升研学实践服务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研学实践服务机构的市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研学实践领域涉及食品安全、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编辑:袁琳
审核:周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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