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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济宁市专升本考试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04-15 09:30 来源:济宁教育发布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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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各专升本考试培训机构:

为积极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这次考试公平公正,严防手机和替考,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特向你们致信如下。

一、熟知考试情况。济宁市2023年普通专升本考试将于2023年4月22日至23日进行,考试实施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场。考试期间,我市实行“2+1+1+N”次安检,即考点封闭区入口、考场入口两次安检,入场后开考前和开考后考场内的N次随机安检,考生将接受身份验证、金属探测、无线耳机探测、手机屏蔽、电子监控、手机智能安检等防作弊仪器检查,省、市、考点全部实现监控全覆盖、无缝隙。

二、坚持正面引导。请对你辅导的考生进行正确引导,教育考生严禁将书包、书籍、手机、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和违禁物品带入封闭区及考场。不要错误地引导考生如何替考、如何将手机、仿橡皮接收器等带入考场、如何偷换考生试卷、如何用手机拍照、如何将图片传出场外等作弊行为。即使考试结束将答卷发到网上,也将按“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被判罚,请您一定要为全市专升本考试传递正能量、播种新希望。

三、规范办学行为。非法购买或获取试题和答案的行为属于严重作弊行为,不仅取消考生考试资格,还将被追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不要向考生兜售所谓“考题”、“答案”、无线耳机或针孔摄像机等“作弊工具”。如发现顶风而上、引导考生违法作弊犯罪的,我院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列入失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加强诚信教育。考前,对参与本机构专升本考试培训的所有学生进行考试诚信教育,精准解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艺考考试规则》等法律法规,教育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做到诚信守法应考。不要轻信社会上的谣言,不鼓动、不参与考试作弊,不要给孩子帮“倒忙”,不要拿自己和孩子的前途命运做赌注。

五、告诫考生守法。务必告诫考生,凡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试部门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其做出相应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考试作弊纳入刑法,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考试机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就办理考试作弊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解释,也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最后,衷心希望你们悉心教育参与培训的学生,履行诚信承诺、自觉遵守纪律,放弃作弊幻想、守法平安参考。如有问题反映,可进行报警,也可拨打我市专升本考试举报电话:2351656,我们将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

衷心感谢你们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

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4月14日


编辑:王煜玲

审核:周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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