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88名 临沂市教育局发布直属学校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1 22:01 来源:山东教育新闻网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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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新闻网讯 近日,临沂市教育局发布《2020年度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决定公开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工作。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17:00前,凡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均可通过引进学校官方网站了解引进学校有关情况并进行报名。此次招聘主要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由引进学校组织实施,采取试讲方式,试讲时间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语言、教态、板书等基本功以及教学设计、教学效果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条件

本次引进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内部分重点高等院校(见附件1)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3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扫码下载《所属事业单位“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具体引进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它条件;
  3.综合素质较高,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
  4.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应聘的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的可放宽至10月31日),博士研究生应聘的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5.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6.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影响期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4.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5.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88名(含幼儿园编制控制总量备案管理8名),引进岗位和计划(见附件2)。

扫码下载岗位计划表

三、引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17:00前,凡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均可通过引进学校官方网站了解引进学校有关情况并进行报名,通过《2020年度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2)中的联系方式与引进学校联系,将《2020年度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的提供《毕业生推表》)、教师资格证(受疫情影响尚未取得的暂不需要提供)等材料电子件发至引进学校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后请通过电话确认。各引进学校及时与毕业生联系,确定报名合格人选。

扫码下载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引进全过程。引进学校根据人员报名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引进学校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引进学校电话通知)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二代身份证、《2020年度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报名表》同底版)、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受疫情影响尚未取得的暂不需要提供)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供材料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每个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超报者取消其所有应聘岗位的报名资格。所提供材料要保证真实,如有不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引进学校电话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引进学校组织实施,采取试讲方式,试讲时间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语言、教态、板书等基本功以及教学设计、教学效果等内容。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进学校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考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涉嫌造假、本人重要学习经历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一律不作为引进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在其它引进学校引进岗位空缺限额内,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引进学校认为确有必要留用且引进岗位空缺数量与报名人员数量为1:1比例的,可以直接留用;报名人员数量超过引进岗位空缺数量的,由引进学校采取答辩的方式确定人选。
  (五)公示聘用。引进单位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临沂市教育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

1、对优秀毕业生引进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0539-8317004
  监督电话:0539-8312946
  本《公告》由临沂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编辑: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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