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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对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法律监督
发布时间:2019-10-11 16:21 来源:新华社作者:杨文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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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10月10日电(记者 杨文)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山东省近日通过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提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的法律监督。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李政说,决议对未成年人检察的内涵、外延作出了具体规定。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应围绕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等特殊领域,加强对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侦查、审判、刑事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对侵犯未成年人诉讼权利、涉罪未成年人监管和社区矫正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要依法提出监督意见。

此外,在刑事检察方面,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持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相结合;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决议对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进行了具体规定,对监督范围进行了拓展性探索。


作者:杨文

编辑:周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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