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励承担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知指出,担任科研助理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后,工龄与科研助理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科研助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科研助理继续攻读更高学位。
作者:李文锦
编辑:王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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