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严格控制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敏感信息收集,原则上不采集未成年人的人脸、指纹等生物识别信息。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单位要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一方面,排查信息系统网络安全隐患和管理机制漏洞,分析评估网络安全状况和防护水平,有针对性地采取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预防和减少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另一方面,排查线下数据采集、保存、传递、处理、应用、销毁等环节中可能存在的数据安全风险点,特别是涉及师生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的风险点,切实保障师生个人信息安全。
陕西省教育厅明确,各单位各学校收集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收集数据的批准部门同意,不能与第三方共享。因阶段性工作收集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在相应工作结束后,相关数据原则上不能保留。
作者:冯丽
编辑: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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