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高职办学质量和专业发展考核机制
发布时间:2020-08-19 09:20 来源:《山东教育》高教刊2020年7、8月刊作者:李文锦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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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6月23日,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和《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方案(试行)》,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考核评价制度。

  考核指标抓住牵一发动全身的办学要素,不追求面面俱到,由定性指标、定量指标组成,按百分制赋分,特色创新指标为加分项。设置考核负面清单,学校考核方案考核范围为我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技术大学),按自然年度组织实施。专业(群)考核方案考核范围为我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技术大学、举办专科教育的本科高校)所有专业(群),考核每3年一轮。

  学校和专业(群)考核结果均分为A+、A、B、C、D五个档次,并通报学校举办方,作为学校及其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确定为A+、A档的学校和专业(群),在经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安排中给予倾斜。对确定为D档的学校和专业(群),约谈学校或予以优化调整。

作者:李文锦

编辑:王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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