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印发(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满足条件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可直接授予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12月24日上午,山东省“‘十三五’成就巡礼”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四场召开,现场,山东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唐波解读了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记者获悉,对于实现国产化替代或突破技术壁垒进入国际市场,市场份额在国内同行业中排名前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可直接授予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唐波表示,改革举措更加突出问题导向,《若干措施》以“啃硬骨头”和“钉钉子”精神,瞄准当前阻碍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大改革力度,强化制度创新,积极进行破题。
如在激发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方面,《若干措施》提出,经省委批准开展科研院所正职领导持股改革试点。
对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探索股权激励;
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可在转化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5%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和机构能力建设;
高校、科研院所承担企业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到位经费超过50万元的,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等方面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围绕广大科研人员比较关注、呼声比较强烈的“破四唯”方面,《若干措施》提出:
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将承担企业科研任务、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成果转化应用绩效等作为应用型人才评价的重要指标;
对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可按照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对于实现国产化替代或突破技术壁垒进入国际市场,市场份额在国内同行业中排名前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可直接授予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
编辑: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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