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师范生教师职业四大能力
发布时间:2021-05-28 13:20 来源:《山东教育》高教2021年5月刊作者:李文锦 组稿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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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印发《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简称《能力标准》),每个文件都提出了教师职业的四大基本能力,即师德践行能力、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并明确要求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在《能力标准》出台的主要背景上,该负责人指出,出台《能力标准》旨在进一步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推动教师教育院校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融入日常教学、学业考试和相关培训中,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从源头上提升教师队伍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作者:李文锦 组稿

编辑:扈美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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