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提出农村自2007年春季开学起,城市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逐步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2007年,全省共免收768万名农村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18.35亿元,城市义务教育财政投入2.47亿元,惠及学生170万人。
从2006年开始,兖州市免除全市小学、初中学生杂费、课本费、基础训练费,实现全免费义务教育(《山东教育报》2006年2月14日)
编辑:孙悦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