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潍坊市奎文区始终将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作为治校办学底线,坚持问题需求导向,健全标准、创新机制,强化学校责任、融汇多方力量,切实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获评2021年度全省校园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经验做法获市政府教学成果一等奖。
一、构建“三化”安全促进体系,提升学校主体安全能力
打破过去“安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状态,构建起“内容标准化、实施主体化、评价多元化”的安全工作促进体系,推动学校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内容标准化。全市率先推行区域性校园安全建设标准,制定《奎文区15A安全校园促进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15A标准),将校园安全全部工作梳理为15个方面199条标准,为学校安全管理提供强有力抓手。实施三年争创行动计划,力争每个三年发展促进期内全区学校15A率均达到95%以上,并根据具体实际,定期修订15A标准,做到与时俱进,建成了行有标准、制度健全、自主改进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
二是实施主体化。建立学校安全工作促进委员会,严格落实校(园)长15A标准创建第一责任人,指导学校自主设定三年创建目标,细化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全员责任。学校针对15A标准开展月度自评,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不断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和效果。搭建相互学习交流平台,每学期组织一次工作展评,将好的工作案例进行全区推广,择优向省市推介,并将其作为加分项纳入年度督导考核,充分调动学校主体能动性和创建积极性。
三是评价多元化。每年动态公布达标情况,每三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并授牌。聚焦过程性评价,每季度以大学区为单位,组织专家组实行学区之间推磨式评估,逐校建立安全促进工作台账,以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季度的动态账指标为依据,对学校创建工作进行打分,并划分A—D五个等级。每个学区抽取2所学校复验,不合格的对本学区学校等次普降一级或暂缓本年度本学区认证。
二、推行学校安保片区化治理,打造校园周边安全区域
以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创新性实践“单位联治、保安联管、经费联用、多方联动”的学校安保片区化治理新机制,切实为学生的安全成长保驾护航。
一是实行单位联治。将全区校园安保进行整体规划设计,按照就近原则,把全区学校划分成多个片区,以片区为单位成立学校安全促进会联盟,实行联盟轮值安全干事制度,每个成员学校轮流任职,统筹片区内学校安保日常管理。合理错时放入学,设置放入学线路、接送等候区、车辆临停区等,组织教师、家长志愿者进行护导。片区内保安联防联动,在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时联合作战,确保4分钟内实现相互增援。
二是实行经费和保安联用联管。改变以往学校分散使用保安经费做法,由政府统一购买优质安保服务,凸显团购效应,发挥经费最大效能。辖区内学校保安服务均由同一安保公司统一管理,精选优势力量配好师生在校时间的安保力量,保安全部达到50岁以下,每所初中配备1名高素质女性安保人员。增强放入学时段的安保力量,片区内每所学校放入学时段增加2名机动制安保人员,全面守护师生安全。为各个片区配备校安巡查车,实现校安巡逻全覆盖,放入学时段在学校周边巡逻,周末节假日参与全区防溺水。
三是实行多方联动。建立片区学校安全促进会联盟,吸纳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文化执法等校园安全职能部门,以及街道、社区、家长,共同建设学生安全区域。社区网格巡防员和社区单位保安作为机动制保安力量参与学校放入学时段的保卫护导。学校重点部位监控视频与教体部门、公安部门和保安公司联网,实现多平台多方联动,一键报警一旦启动,音视频同时传到学校、公安、保安公司和教体局,多方同时快速联动处置。
三、建设“儿童110之家”,构建全社会关注儿童安全新机制
创新性建设“儿童110之家”,悬挂统一的“儿童110之家”标志,让学生在校园周边、上放学路上随时都可以找到救护点,建立起全社会关心儿童安全健康成长的新机制。
一是全面考察,建立准入机制。学校安全促进委员会牵头,社区居委会负责择优推荐辖区内诚信经营户、党员之家、公职单位、文明小区,社区和学校安全促进委员会成员与被推荐个人或单位沟通,告知其职责,引导社会担当。在此基础上,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个人和经营户进行资格审查,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进行实地考察,形成集体意见,确定准入意向。目前,全区已挂牌“儿童110之家”82个。
二是跟进培训,提升安防能力。强化能力提升,对挂牌的“儿童110之家”逐一签订承诺书,并统一配备安保器械,由辖区学校联合派出所组织统一培训,对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加强应急指导,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抓好应急排查,“儿童110之家”协助做好学校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可疑人员或危险现象及时上报相关责任部门,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织密防护网。
三是加强日常考核,建立退出机制。对认定的“儿童110之家”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组织一次评价考核,家长、学生、社区、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对“儿童110之家”的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低于90%、日常发现履行职责不到位或自身不愿意承担此项职责的予以摘牌,对履职尽责、群众满意度高的,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表扬,强化示范引领。
作者:刘海元
编辑:冀春鑫
审核:周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