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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教体局发布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09 09:19 来源:聊城教育体育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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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属开发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

  为持续做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条件及招生时间

  (一)招生条件

  小学: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或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本市户籍、年满6周岁的儿童。

  初中: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或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本市户籍、202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

  适龄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

  (二)招生时间

  招生时间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和度假区统一义务教育招生时间。

  二、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制定方案

  (一)优化资源布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龄人口变动分析研判工作制度,会同发展改革、公安、卫生健康、统计等部门充分考虑适龄人口变动、城镇化趋势等因素,分学段、分城乡、分片区分析预测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坚持“梯次流转、随峰使用、有序供给、总量平衡”原则,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改造校内校舍、学段间校舍贯通使用等方式综合施策,优化学校布局规划,科学调配义务教育资源,确保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二)合理划定片区。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划片范围要保持相对稳定。对因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坚持稳妥有序原则,在广泛开展评估论证、征集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初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片入学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实施多校划片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要求。集团化学校和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循属地招生政策。

  (三)及时发布预警。各县(市、区)要开展学龄人口与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比对分析,实时掌握区域内适龄儿童人数变化情况,联合公安部门健全数据通报和联合预警机制,合理引导群众预期。片区内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可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入学。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可根据学校学位供给情况协调同一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

  (四)严控特定类型招生。各县(市、区)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确有需要的,以县(市、区)为单位于5月底前将拟实施的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项目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市级审核后统一报省教育厅。报送内容应包括项目承担学校、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查方式、培养方案、招生全流程公示方案等内容。经批准的外语、体育、艺术类特定类型招生,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查方式及培养方案,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查,但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文化科目测试。录取结束后,须按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名单。小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

  (五)保证公开透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主体,要尽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生源变化、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工作流程、调剂办法及咨询渠道等内容,制定县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招生方案和招生政策网址链接要于7月底前报送市教育体育局。

  (六)全面推进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要积极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实行学生随机分班、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学生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环节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认,学年内不得擅自调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导学校制定均衡编班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分班流程,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前向社会发布。

  三、聚焦特殊群体,保障入学权益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主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定期会商研判,协同推进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随迁子女入学后,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加大随迁子女关心关爱力度,重点关注学习困难、生活困难、心理适应困难及行为异常学生,落实“一对一”帮扶导师制,提供学习辅导、心理疏导、生涯规划等个性化指导。

  (二)确保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学。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原则,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享受平等适宜义务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逐步减少缓学和送教上门比例。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县(市、区)要及时公示各类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学生名单。

  四、依托“一网通办”,提升服务效能

  切实巩固义务教育招生“零证明”入学成果,继续升级完善现有信息化平台,确保符合大数据校验条件的全部实现“零证明”办理。报名期间,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同步开辟线下渠道,配备专业人员,及时帮助家长解决报名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五、坚持“公民同招”,规范民办秩序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范围仅限于审批地,不得跨县域招生。严禁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小学日常成绩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严格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比例。执行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合格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随机派位。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公证处公证,并邀请纪检部门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评估,对有停办风险的,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六、落实控辍责任,巩固“清零”成果

  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常态清零”。认真落实控辍保学有关政策要求,以“隐形辍学”“事实辍学”“厌学辍学”及“辍学伴有严重不良行为”群体为重点,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严防适龄儿童少年“漏管失控”。

  七、强化组织保障,严守工作底线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体育局成立聊城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参照市级做法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工作责任,认真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风险排查,提前制定化解方案,确保招生入学平稳顺利。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幼儿园大班和小学六年级学生家长的培训,确保能熟练使用平台报名、查看录取结果。要积极主动通过媒体平台,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做好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和舆情响应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承诺”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勾连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四)严格违规查处。招生期间,市教育体育局在官方网站或公众号公开市、县两级义务教育招生咨询、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通过官方网站或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及县、校两级咨询、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对问题频发、监管不力、出现较大影响涉稳事件及舆情的,予以全市通报。对发现的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市教育体育局咨询投诉电话:基础教育科8245525、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8242127、纪检监督8248896。

  附件: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5月7日

编辑:白天

审核:周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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