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为强化校园安全社会监督力度,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发生,青岛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实行校园安全隐患举报制度的通告。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强化校园安全社会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校园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发挥“吹哨人”制度和群防群治优势,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决定从即日起,建立校园安全隐患举报投诉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学校的校舍、消防、用电、用水、交通、饮食、治安、建筑工程、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及公众聚集场所等方面,严重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二、举报方式
可采取当面、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一)举报电话:0532-51917097;
(二)电子邮箱:jyjaqbwc@qd.shandong.cn;
(三)受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806室,青岛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邮政编码:266000。
(四)举报受理人:冯天仓
三、相关要求
所举报的内容应详细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青岛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8日
编辑:白天
审核:王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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