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育新闻网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在城市市区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在安装固定安全坐椅后,可以附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此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还部署各地持续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一盔一带”,既是保证司乘安全的一道重要屏障,也能够降低交通事故死亡风险。而电动车、电瓶车、摩托车也是很多家长接送孩子的交通工具,因而落实“一盔一带”更显得尤为重要。开学在即,我省各地校园积极响应“一盔一带”活动正在进行中。
济南
近期,济南市再次开展“一盔一带”活动,严查骑电动车不带头盔行为。济南市各学校也纷纷落实响应“一盔一带”行动。
济南市新世界小学“一盔一带”红领巾主题宣讲团的学生们拿着文明出行的小旗和《“一盔一带”安全使用倡议书》宣传单页,在槐荫大队一中队交警的协助下,有组织、有秩序地为骑电动车经过路口的叔叔阿姨们进行讲解。
据了解, 济南市新世界小学要求对全校所有班级、所有学生进行摸排,并号召各中队积极开展“一盔一带”主题活动。 6个年级,21个班级,全校909名学生,仅仅2天时间,就全部完成了“一盔一带”摸排接龙。 全校摸排的同时,学校的每一位少先队员都开始了“一盔一带”知识学习。 学生们还与父母一起签下了《“一盔一带”承诺书》。
近日,济南市天桥区刘庙小学积极开展“一盔一带”系列教育活动。学校利用qq群、微信群向学生家长宣传一盔一带和交通安全知识,引导孩子们树立交通安全意识,牢记交通法规,践行文明交通。孩子们精心绘制宣传册,走进社区,向社区居民积极宣传骑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传递“文明交通,从我做起”的正能量。此外,学校还发布了“一盔一带”安全倡议书,倡导大家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佩戴安全头盔,并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
山东省实验小学的“红领巾讲解员”参加了“共享头盔推广点”志愿者活动,走上街头,实地进行文明宣传,劝阻不戴头盔等不文明行为。
济南七中发出“一盔一带 安全出行”倡议书,倡议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驾驶员和乘坐人都要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正确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牢安全头盔帽带。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带动引导亲人朋友,让“戴头盔、系安全带”成为安全出行的习惯,携手共创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家庭幸福和群众安全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德州
近日,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布《关于落实好师生员工骑乘电动车佩戴头盔等文明交通行为的提醒函》,提醒广大师生员工遵守规则,安全出行。
其中提到,各学校开学后要持续加强对师生骑乘电动车佩戴头盔的专题教育,严格落实交通法规要求,未满十六岁学生一律不得骑乘电动车,家长开车接送孩子必须落实好驾乘人员全部系安全带的规定;各学校要在开学后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察活动,对师生上下学途中骑乘电动车佩戴头盔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督促广大师生养成佩戴安全头盔习惯。
滨州
滨州市教育局在近日的《2021年秋季开学致家长交通安全的一封信》中向大家发出倡议,在此向大家发出以下倡议:未满12周岁严禁骑自行车上路行驶;未满16周岁严禁骑电动车上路行驶;未满18周岁严禁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家长骑乘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等要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要系好安全带。不超员、不追逐竞驶、不逆向、各行其道。
并表示,家长要以身作则,严守交通法律法规,给孩子们树立榜样。要做到教育监护到位,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其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不能为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共享电单车、摩托车提供便利;不能为未成年人购买相关车辆或放任其上道路骑行;不能用手机扫码支付共享电单车让未成年人骑行。希望同学们检视自身,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知危险会避险,安全出行。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无论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将安全放在首位。为了预防和减少涉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应当行动起来,携手共筑交通安全网。让学生远离交通事故,健康快乐成长。
编辑:迟佳
审核:周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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