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改革发展暨2018年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查评价工作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19〕7号,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省决定开展全省教育改革发展暨2018年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查评价工作。评价对象为16个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含市本级、所辖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设区市管辖、财政独立且具有教育管理职能的开发区、高新区、景区等功能区作为一个县级单位进行评价。
工作程序包括制定细则组织培训、市级自查自评、材料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评估、实地核查、汇总反馈、集中整改、发布评价报告等内容。在实地核查过程中,每市抽取2个县,同时抽取高职、普通高中、中职、初中、小学、特教学校、幼儿园等多种类别的学校进行核查。本次督查评价使用自评可信度的方式评价各市工作开展情况。
《通知》还附《全省教育改革发展暨2018年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查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评价细则》包含评价指标、分值、计分办法、市级须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的佐证材料等4个方面。其中,评价指标总共18个,总分为100分。每项评价指标都制定了具体的计分办法。本次督查评价研发了网络平台,省里将组织专家对各市自评情况和上报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核评估,为实地核查提供基础性材料和重要参考。《评价细则》还对降低等级认定的六种情形做了具体界定。
编辑:周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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