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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07 09:21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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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山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职能,建立健全我省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体系,我省研究制定《山东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方案》,首次在省域内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5月31日—6月2日,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测试及网络问卷填答工作。本次监测学科为数学、科学(初中物理、生物、地理)和心理健康,以及课程或教育活动开设、学生学业负担、教学条件保障、教师配备、教育教学、校长领导力、教师发展、家庭教育、学校管理、家校协同和区域教育管理等相关因素情况。监测对象为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本次监测共抽取10个样本县(市、区),199所义务教育学校、8517名学生、4045名教师、495名校长、8499名学生家长和部分教育管理人员参加了监测。

为做好本次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省教育厅成立了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各样本县(市、区)均成立了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县级实施工作细则和防疫方案,开展了省级、县级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扎实有效的准备工作。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监测组织和过程监督,山东教育社具体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研发监测平台和监测工具,印制组织工作手册、现场操作手册、平台操作手册和视导员工作手册等。测试期间,我省选派30名省市视导员分赴各样本县,对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实地监督和指导;省教育厅总督学刘欣堂、仲红波分别带领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对部分样本县质量监测工作进行了视导检查。各样本县(市、区)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职责、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实施,圆满完成了首次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任务。

开展省级义务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是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和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实现了我省教育质量监测零的突破,对完善教育督导体系具有里程碑意义,对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改进教育教学方式、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将发挥重要作用。(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编辑:冀春鑫

审核:周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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