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发布《关于山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经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领导小组初审,山东省共有6个单位和9位个人进入复审流程,公示期为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6日。
山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鲁东大学教务处
诸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青岛市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家庭教育科
费县教育和体育局教师教育科
山东省实验小学
二、 先进个人
李文洁 日照实验高级中学
丁同楼 山东师范大学
杨 静 济南市教育局
林 芳 济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董秀洁 潍坊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崔 华 菏泽市牡丹区教育和体育局
梁艳红 利津县第一实验学校
李彦阳 枣庄理工学校
王 昊 淄博市桓台县实验学校
附件:
山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简要事迹.docx
编辑:王煜玲
审核:王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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